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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介买房竟签了份无效合同
2007年04月13日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田林、徐扬)家住唐山市的郑先生早在2006年8月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期房,签订合同后卖房人不知所踪。本想通过法律维权,可合同竟是无效的。 2006年8月,郑先生通过唐山一家中介公司定下一套期房。“当时我们就签订了合同,交给中介公司26万元的首付款和3900元中介费。”郑先生说,因为是期房,房子还没有两证,所以郑老先生只能等待卖方将购房合同的名字改成自己名字,谁知这一等就是三个月。然而中介公司通知郑先生,卖方不知去向。 “我们的合同上有规定,怎么能说不卖就不卖了呢?”郑先生说,“可我一打听,由于国家有规定,期房不能买卖,所以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这让我特别无奈。”现在郑先生虽说要回了自己的26万元的首付款,但中介费却一直讨不回来。“如果期房不能买卖,那么中介公司就不应该发这样的信息,怎么能扣我的中介费呢?” 对此,北辰律师事务所刘爽律师解释说,只有房地产开发商持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才可以被买卖,“在开发商取得房屋预售许可之前,郑先生手里的合同是不能生效的。但如果在纠纷过程中,房屋预售许可证办下来了,那么这份合同将继续生效。”如果中介公司在明知出售房屋没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仍然买卖,郑先生有权利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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