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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各占二分之一 离婚后却没了栖身之地
2007年05月31日广州日报


    本人结婚时单位分配一套房改房,离婚后法院判决,房屋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由前妻及儿子居住使用。前妻说我无权居住,将我赶走,请问,她的做法对吗? 郭先生

  权威答疑: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的黄福龙律师表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与前妻协商,由前妻取得全部房屋所有权,并
给予郭先生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房产。(记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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