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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实施复核制度促自律管理
2007年11月18日人民网
上证所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出发点是保护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上证所成立复核委员会,将复核职能专门化、制度化,是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交易所内部治理和自律管理的普遍做法。此举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机构、机制和程序,有助于提高自律管理的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会员公司、上市公司等不同市场主体对交易所具体的自律管理行为及监管措施存有异议,提出质疑,是自律管理中的正常情形。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为交易所听取被监管者的不同意见和利益诉求、保障被监管对象应有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益,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复核制度推行后,丰富了证券市场的纠纷解决机制。交易所自律管理重在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公共利益,与相关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短期利益产生冲突、出现纷争,在所难免。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为被监管者提供权利救济渠道,有助于首先从行业及市场组织体内部及时缓和矛盾、解决纠纷,进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诉讼。 上证所复核委员会是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4人,由上证所理事会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中聘任。复核委员会复核事项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不同市场主体。 依据该规定,复核委员会委员以个人名义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如与审核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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