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月至8月,太原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宠物犬限养区内集中进行年检或注册。从9月1日起,未进行年检或没有注册登记的宠物犬,公安部门将视其为非法犬予以收捕,并将依法对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太原市六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边远农村除外)均为限制养犬区。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独院或独门居住的居民,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成年后肩高不得超过35厘米,且只能养规定的北京犬、拉萨犬等48种小型观赏犬中的一种。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宠物犬,养犬人须在9月1日前自行处理或送交太原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限养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因特殊需要养大型犬的,须经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制养犬管理大队审核批准方可。
在限养区内,已注册登记过的养犬人,在为宠物犬注射狂犬疫苗后,持《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所在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即可进行年检;新养犬户需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提出养犬申请,经审查符合养犬条件并获批准的,携宠物犬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疫苗后,持《免疫证》到当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犬链,有效期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