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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供电分公司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有关通知,太原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钱,平均涨幅4.7%,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维持原状;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价3.5分钱;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
(武永清、田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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