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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水电价格分别为2.35元/吨和0.477元/度,但有些小区的价格却是3元/吨和0.518元/度。记者走访证实了市民的反映,而且发现超规定收费的小区不在少数
“自去年起,小区物业收取的水费就成了3元/吨、电费则是0.518元/度。”近日,家住太原清馨雅苑的市民王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物业多收水电费让居民觉得不公平。
近几个月以来,不断有市民反映,物业公司在收取水电等费用时,不按国家标准收费,肆意定价,不但没有正规发票,而且如不及时交纳费用还会断电、断水。就此现象,记者连日来进行了走访。
不少小区存在超标收费问题
19日至20日,记者走访了太原迎泽区内的清馨雅苑、寇庄公寓、水峪小区、新生里小区等多个居民区后发现,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的水费定价均在3元/吨以上,最高达6元/吨;而电费定价均在0.6元/度左右。
采访中,对于支付这些高额的水电费用,不少居民表示了无奈。家住寇庄公寓的居民魏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家已经有3年没有正常用电了,物业的定价实在太高,从来不跟业主们商量,就自行定价。无法长期承担这笔费用,我们只能陆续交纳。如果不交钱,物业就给我们断电。”
随后,记者从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太原市供电局营销处获悉,水价国家有规定:民用水为2.35元/吨,其中2.1元为水费,0.25元为污水费。电费方面,居民用电为0.477元/度,而实际上,供电局一般根据电压等级按3分钱或4分钱的折扣价给物业,也就是说许多物业收取居民电费后,只需向供电部门按0.437元/度缴纳。根据规定,享有折扣价的小区物业,折扣的费用应用于其线路的损耗和管理上。
物业公司:用于日常损耗和公摊
就水电费问题,19日下午,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来到清馨雅苑所属的金宇物业,物业部的一位负责人称,小区收取的电费是0.518元/度,水费根据各单元、楼层高低收取,费用不等。记者随口说出是5单元居民,对方告知按4元/吨收。当询问为何要比国家规定价高时,对方称,由于所属范围每家的线路都是由物业公司自己拉设的,与国家收费标准多出的差价都将用在线路损耗及维修等费用上,水费的差价则用在二次加压费等上面,绝对不存在从差价中牟利的情况。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东岗小区、新生里小区、寇庄公寓以及小东流丰颂苑小区的几家物业公司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多收费问题。对于记者的询问,这些物业公司表示,多收取的电费主要是用于一些电梯和楼梯的公摊费用;多收的水费用于绿化用水以及一些自来水的消耗。
就物业方面的解释,许多居民并不认可,“我们平时已经交了不低的物业费,就应该包括公用水电方面的消耗。”
相关部门:多收费须经业主同意
那么,物业公司的这种解释是否合理呢?据太原市供电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供电局对小区实行的是总表计费,总表的产权归供电局负责,所以线路的损耗及管理都由供电局来负责。至于小区内每户的单表线路则由小区物业来拉设,产权属于物业公司,其线路的损耗及管理都由物业公司来负责。至于物业公司对这一部分是如何管理的,供电局则无权干涉。
记者从12358价格服务中心及太原市供电局营销处了解到,小区内的物业公司在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的水、电等费用时,必须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如果业主委员会不同意交纳高出的费用,物业公司只能按照国家规定来收费。
其实,《物业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物业费中,包括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服务的费用。民权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同时,业主大会可要求审计物业费收支情况。在水、电费收取方面必须按照国家定价来收取,如果超过标准收费就属于乱收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对超标准收费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公摊费用、绿化用水等的费用是包括在物业费内容里的,不能与水、电费用混为一体。
12358价格服务中心表示,如市民遇到小区物业公司多收水电费情况,可携带相关费用票据,与12358价格服务中心联系,工作人员将会进行落实,如果确实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则要求物业公司将超出的费用全部退还。记者 杨洲芬 见习记者 梁涛 实习生 张轶智 马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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