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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商拖欠土地出让金 小业主照样拿房产证
2006年06月13日金羊网 詹青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24家单位必须在本月20日前缴清拖欠长达十几年的土地出让金。据悉,此次追缴的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遗留的土地问题,所涉及的小业主并不会被拖累。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即使房地产开发商欠交地价,业主交清房款还是可以照样拿到房产证。 不影响业主办证 据了解,在被追缴地价的项目中,某些未缴清出让金的地块出让合同最早是在1992年签下的,属于早期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地块,如名门大厦、天立俊园、海天花苑等都是早已销售完毕的楼盘。 对于此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规定开发商欠缴地价,不影响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因此,已购房的市民无需担心开发商欠地价而受到牵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未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楼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政府之间的问题,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所支付的购房款中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内,不能因为开发商欠交地价而不给业主发证。 该负责人表示,将采取两套方法进行处理。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欠交地价款的,用于征用回迁的部分和已领预售证且业主已经交清房款的房屋,只要开发商来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房管局将依法全部给予确权发证,小业主假如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可以催促开发商尽快办证;对属于开发公司产权的房屋予以注记“未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暂缓发证,待其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予撤消注记并发证。 拖欠出让金14年 据悉,这些“老赖”有21家属于房地产企业,最早签署土地出让合同的时间是1992年,由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穗航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的海珠区滨江东路鸭墩水的地块。而其他如1994年由广州永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得到的广州大道东、杨箕村珠江新城地块,目前已经建起了“丽晶明珠”大厦,但由于开发商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有50多套住宅已于去年作为开发商的欠债抵押资产公开拍卖。 有关人士重申,这是针对开发商,并非针对小业主的。如果开发商在规定的6月20日“大限”前仍不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广州市国土局将视为违约,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理。房管局将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起拟定开发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追讨方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拖欠土地出让金而发不了房产证的,多数是1998年前的旧案,1998年后此类案件已经逐步减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在追缴土地出让金时,房管局考虑拍卖开发公司的房屋以抵所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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