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9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适应新形势切实搞好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尊重民意,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项目选址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同意;设计要设置征求意见程序,吸收农民群众合理建议;项目施工应尽可能招用项目所在地农民工,让农民在项目实施时就得到收益。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国家已经有规定,要求各地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时要征求村民的意见,但很多地方只是走走过场,有些地区竟然连过场都没有,村民利益根本得不到维护。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此次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群众监督制度,要确认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 《京华时报》 ( 2006-10-13 第1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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