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 | 财经 | 健康 | 旅游 | 娱乐 | 体育 | 新闻 |





您现在的位置: 太原在线 > 房产
网站公布“凶宅档案”引争议 专家说未侵犯隐私
2006年11月03日解放日报

 

    背 景

    今年8月,某网站的一个版主发布了一份“凶宅档案”。该档案公布了某市100多套发生过命案或住户非正常死亡的住宅地址。发帖者号召网友把自己所知道的“有过非正常死亡的住宅的地址”都公布出来,以提供互利。这份“凶宅档案”发布后,不少网民积极跟帖,把更多的所谓“凶宅”的信息贴到了网站论坛上。因为“凶宅档案”的发布,一些小区的房源因此成了“敏感”住宅,不仅房价受到影响,有的房屋甚至卖都卖不出去。

    对这种建立并发布“凶宅档案”的做法,人们看法不一。有人表示支持,认为“凶宅档案”实现了购房者的知情权。“房子是买来安居的,谁会希望自己花多年积蓄买到的房屋是一套出过命案的‘凶宅’呢?”但也有人反对这种做法,认为建立“凶宅档案”之举已侵犯到房屋主人的隐私等权利,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建“凶宅档案”,到底有没有侵犯到他人的隐私呢?

  说 法

    被聘请的“十大律师”之一、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傅鼎生指出,就客观上来说,建立所谓“凶宅档案”的做法,的确有欠妥当。但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不能说已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什么叫隐私权?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利。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而隐私的范围则包括公民的私人信息,如年龄、身高、体重、病史等;公民的私人生活,如沐浴、睡觉等;公民的私人领域如箱包、日记、信件等。倘若擅自公开或传播他人的此类信息,行为人即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但是,房屋是没有隐私权的,通过某种方式披露有关住宅的客观、真实的情况,包括该套住宅是否发生过命案,是否产生过各种纠纷等,均不构成侵权。当然,如果行为人出于市场竞争目的而编造有关房屋的虚假信息,则其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记者 张 航)

  凶宅档案是否公开引发知情权与隐私权之争

    100多套“凶宅”近日被公布在南京某网站“二手房买卖”讨论版上,发起人称此举是为了让买卖双方实现信息完全对称。然而,在一些人认为“凶宅档案”保证了买房者的知情权时,另一些人则认为它侵犯了房主的隐私。据河南搜房网调查显示,73%的网友支持在网上公布“凶宅档案”,14%的网友认为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不同意见背后,诸多问题值得探讨:如何确保买房者的知情权又不侵犯房主隐私,为何拒绝“凶宅”成普遍声音,而回到事件最初讨论“凶宅”的概念也显得尤为必要。《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在调查后了解到,郑州尚无这样的“凶宅档案”。

 
[新闻] 太原接连发生3起妨害交警执行公务案
[房产] 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北京房价三年内不会大涨
[财经] 图文:时尚寒流韩媛风格
[健康] 性交后阴部隐痛是什么原因?
[旅游] 公民因私出境手续
[娱乐] "情爱保险"演绎中国版福尔摩斯
[体育] 孙继海没等来好消息 基冈希望俱乐部与其续约


太原:“9?11”故意杀人抛尸太原市高新区 踏上文化创意
观望期 上海开发商“心虚”章丘市计划投资50亿打造三大
国际先驱导报:中国春节送礼范曾绘画新品呈现良好收藏投
运动后遗精是病吗?花季女孩,别害怕
希腊驻华使馆声明申根签证有欧洲游经济篇:欧洲游怎样省
马俪文:和葛优合作缘分到了"火舞黄沙"蔡少芬为林保怡舍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充满“平离开球场多时并不沮丧 孙继

Copyright © 2007-2009 , www.tyol.com.cn ,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