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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经营权费”甭想续房租 律师:不合法
2007年01月08日河南商报 记者 刘盼盼
商户:不交不让续房租 “我这里每间房每5年要交4.5万元,两间房就要9万元。”在该洗化城,一专营洗发水的商户说。据该商户介绍,所谓的“经营权费”原名叫“赞助费”,后更名为“经营权费”,如果不交该项费用,市场管理方不给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不让续交房租。 而该市场入口处贴着这样一则通知:2007年1月5日没有交(房租)的按规定上浮5%。 “他们想怎么收钱就怎么收钱,甚至涂改合同。”另一商户说。在商户提供的几份合同中,每一份都有不同的涂改印记,有的在涂改的基础上还进行了二次涂改。租赁合同中并没有提及该项“经营权费”。 市场:不想干可以走 对商户们反映的情况,该市场管理人员也称此项“经营权费”没有合同,并称收费标准还有一定的差别。 “打个很简单的比方,我跟你是兄弟,我可以不收你的钱。”市场管理处一中等身材的工作人员说,对于部分河北、浙江等“非河南”商户,该项“经营权费”可以交一年抵八年。“人家来得早,对市场的贡献大。”该管理人员这样解释。但针对其中一位1999年就签订合同的河南商户,该管理人员拒绝做出解释。 “在进入的时候都没什么合同,当时大家都是交了钱才进来的。咱市场就是这样规定的,你不交钱、不想在这里干了可以走。” 律师:没有法律依据 中陆洗化城位于京广南路最南端,紧邻郑州市客运总站和万客来批发市场,是河南省最集中最大的洗化批发市场。 河南省天坤律师事务所的陈海洲律师说:“在市场内收取房租、管理费、卫生费等之外的费用,都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否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少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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